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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政策,黑龙江省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的慢性病报销情况如下:
一、可报销病种范围
截至2024年12月1日,全国医保已覆盖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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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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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病种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
二、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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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参保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享受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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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需选择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医疗机构就医。
三、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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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符合条件时,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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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若系统故障或医疗机构未开通服务,需携带处方、病历、发票等材料回参保地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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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病种(如癫痫、帕金森等)需在异地提前添加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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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就医前建议咨询参保地医保局,确认具体流程和限制。
黑龙江省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时,符合上述条件的慢性病可通过跨省直接结算或手工报销,具体以医保政策执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