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规定,补缴两个月社保后,剩余的生育津贴可以正常领取。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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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效影响
生育津贴的连续缴费要求为生育前累计满1年或生育后累计满9个月。若补缴时间在1个月内,不影响生育津贴的累计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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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待遇恢复
补缴后生育津贴会暂停发放,补缴完成次月起恢复。例如,补缴前已累计满9个月,补缴后次月起即可领取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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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保险待遇需连续缴费,补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单位补缴不影响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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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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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计算,具体金额以社保局核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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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补缴前已接近或超过1年缴费门槛,补缴可延长津贴领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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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两个月社保后,剩余生育津贴可正常领取,无需额外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