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参保人员类型及年度住院次数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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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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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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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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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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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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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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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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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4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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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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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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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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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600元(年度内首次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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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住院次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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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住院两次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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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减半至1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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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减半至2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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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减半至300元,报销比例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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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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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万元至30万元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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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担比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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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先通过医保目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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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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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30万元(年度内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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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购药 :可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按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