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补偿,以及大病专项保障。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
-
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
-
镇卫生院:40%
-
二级医院:30%
-
三级医院:20%
-
中药处方每贴限1元。
-
-
年限限制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
二、住院补偿
-
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
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重大疾病可全额报销(需符合民政救助条件)。
-
-
费用限额
- 检查费、手术费、药费等按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设定限额(如二级医院检查费限200元)。
三、大病专项保障
-
补偿标准
-
住院或门诊累计费用超5000元时,分段补偿:
-
5001-10000元:65%
-
10001-18000元:70%
-
-
封顶线达1.1万元。
-
-
特殊病种
- 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疾病,非民政救助对象可享85%报销。
四、其他说明
-
全额报销病种 :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疾病,需同时满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和“民政救助条件”。
-
不可报销情形 :因车祸、自杀等非疾病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