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覆盖门诊、住院及大病医疗,基层门诊可报50%且年度限额350元,住院报销比例50%-80%(按医院级别递增),37类门诊慢特病报销不低于50%,大病保险分段报销60%-75%并取消困难群体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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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普通门诊费用报销50%,年度限额350元;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同样适用50%比例。37类门诊慢特病(如恶性肿瘤、尿毒症)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50%,其中11类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标准报销。 -
住院报销
起付线和比例按医院级别划分:一级医院(社区服务中心)无起付线、报销80%,二级医院起付线300-400元、报销7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800元、报销50%-60%。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普遍为30万元,部分城市对困难群体实施“10987”倾斜政策(如特困人员县域内住院100%报销)。 -
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
自费超1.2万元部分分段报销:1.2万-3万报60%,3万-10万报65%,10万以上报75%,封顶线30万元。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至6000元且报销比例提高5%。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再救助70%-90%,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救助”三重保障。 -
异地就医与药品保障
省内住院免备案,跨省需提前申请,报销比例与参保地一致。430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医院药店双渠道),报销比例50%且额度与住院合并计算,支持线上购药配送。
提示: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集中征缴期需及时参保以享受全年待遇,可通过“鄂汇办”APP或基层医保服务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