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育保险已于2020年1月1日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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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实施范围
两项保险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合并实施,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个人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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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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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费率仍为2%,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由医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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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可选择按合并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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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与政策优势
合并前,约67.34万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未纳入医保。合并后,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职工同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覆盖人群扩大约30%,且保障内容与水平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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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与政策目标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旨在增强基金共济能力、简化管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