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安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在 2025 年有诸多变化,普通门诊报销比例提升至 60%,范围扩至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起付线等也有调整。** 具体如下:
- 普通门诊:
- 城乡居民:在全市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 60%,年度报销限额 150 元(含一般诊疗费)。“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门诊用药,年支付限额 150 元,报销比例 55%。
- 职工:自 2023 年 10 月起,门诊报销起付线调整为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200 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 400 元,年度累计最高 400 元。在职职工在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 60%、5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2000 元;退休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 70%、60%,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3000 元。符合要求的定点零售药店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扩大,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基本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报销额度纳入基金年度支付限额管理。
- 门诊慢特病:
- 病种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 74 种门诊慢特病病种。
- 申请方式: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或经办机构指定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或在六安医保服务公众号上申请办理,提交《六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表》,并按认定标准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化验报告等资料。部分病种如器官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等 9 个病种可 “免申即享”;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心脏冠脉搭桥术后等 4 个病种可 “即申即享”。
- 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药费用,基本医保起付线为 500 元,同时享受多种门诊慢特病待遇的,一个年度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其中,高血压、高血压伴并发症、糖尿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年度起付标准由 500 元降至 200 元。
- 报销比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85%。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封顶线的病种,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参照普通住院,其余病种报销比例为 60%。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范围。
- 限额计算:按病种设定医保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同时患多种慢特病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按照增加病种限额的 50% 增加支付额度,年度内新增病种的,按新增病种限额的 50% 增加支付额度。多个病种之间经核定的支付额度共用,但年度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病种,其限额不与其他病种共用。申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享受待遇月数计算确定起付线和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管理 。
了解六安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有助于参保人员更好地利用医保福利,减少医疗费用支出。在就医时,务必留意政策细节,按规定流程申请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