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5 年的山东潍坊,若医保仅缴纳三个月,且是在集中缴费期外参保缴费的,那么有 3 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无法报销。若不在等待期内,住院报销情况如下: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 200 元,第二次 100 元,第三次及以上 0 元;二级医院 600 元;三级医院 900 元。
- 报销比例:居民医保分低档和高档缴费。在一级医院,低档缴费报销 85%,高档缴费报销 90%;二级医院,低档缴费报销 70%,高档缴费报销 80%;三级医院,低档缴费报销 55%,高档缴费报销 65%。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药物费用,支付比例比规定的报销标准再提高 10 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 95% 。若连续缴费满 3 年(自 2018 年算起,不累计计算),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 1 个百分点 。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 万元 。
需注意,只有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才能按上述标准报销,具体报销金额可通过公式 “报销的钱数 =(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 起付线)× 报销比例” 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