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三大目录”分为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报销,乙类药品需自付一定比例,不在目录内的项目医保通常不报销。
医保“三大目录”指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是医保报销的依据。医保药品目录包含甲类和乙类药品,甲类药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且价格较低,参保人使用时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乙类药品可供选择,疗效确切但价格略高,使用时需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剩余部分再按规定报销。诊疗项目目录涵盖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且费用适宜的项目,但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美容整形项目等不在报销范围内。医用耗材目录则包括符合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耗材,急救车费用、住院陪护费等不在其中。医保目录的制定遵循“保障基本”原则,排除疫苗、体检、境外就医等费用。不报销情形还包括工伤保险、第三方责任、公共卫生服务等费用。参保时需明确目录范围,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