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主要亮点为“门诊费用可报销”及“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参保职工不仅能享受更高比例的门诊费用报销,还可授权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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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政策: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为30元,报销比例达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60元,报销5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90元,报销5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额外增加5%,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覆盖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急诊抢救等多种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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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计入规则调整: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本人缴费基数的2%)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全额划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每月按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定额划拨。调整后,统筹基金规模扩大,重点支持门诊共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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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上线:职工可通过绑定家庭成员医保账户,实现个人账户余额共享,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药店的购药费用或门诊自付部分,满足家庭医疗费用统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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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便利性提升:细则支持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及日间手术等项目的统筹报销,并通过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比例(如一级医院报销比例高于三级医院),引导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分配。
目前,参保人可通过线上渠道完成家庭账户绑定,享受更灵活的医保使用权益,切实减轻家庭医疗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