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新城镇医院职工医保报销起付线为500元/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部分可按比例报销。
-
起付线标准
肥城新城镇医院执行泰安市职工医保统一政策,年度累计起付线为500元。门诊、住院费用合并计算,超过500元后进入报销范围。 -
报销比例
- 门诊: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75%;
- 住院:一级医院(含新城镇医院)报销90%,二级医院报销85%,三级医院报销80%。
-
报销范围
仅限医保目录内项目,包括药品、检查、治疗等费用,自费项目不计入起付线累计。 -
注意事项
- 起付线按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累计,次年清零重新计算;
- 跨省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起付线标准可能调整。
职工可通过“泰安医保”小程序实时查询费用累计情况,合理规划就医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