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城乡医保报销政策包含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等方面的报销规定。住院报销比例受医院等级、参保档次等影响;普通门诊在基层医疗机构有相应报销比例和限额;门诊慢特病也有具体的报销标准。**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 住院报销:不同城市、医院等级以及参保档次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以成都为例,成年人高档缴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 95%,一级医院 87%,二级医院 82%,三级医院 68% ;成年人低档缴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同样为 95%,但一级医院 85%,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 53% ;学生儿童和大学生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 95%,一级医院 85%,二级医院 75%,三级医院 60%。起付线方面,如在遂宁市,三级甲等医院起付线 800 元,三级乙等医院 700 元,二级甲等医院 600 元等 。部分地区规定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每满 5 年提高 5 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
- 普通门诊报销:在成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符合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 60% 的比例支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 200 元 。大学生参保人在相关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不超过 500 元;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 元以上部分按 90% 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报销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 800 元 。部分地区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按 60% 的比例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 。
- 门诊慢特病报销:全省共有多个(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但由于地区差异,各地门诊慢特病在病种名称、病种数量、认定标准、支付范围、分类管理及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近期,省医疗保障局开展课题研究,按照 “统一增量,规范存量” 的原则,规范相关标准,逐步缩小和统一地区之间待遇保障水平。
- 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 70% 左右 。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如 8000 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 55% 的比例给予 “二次报销”。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超过更高金额(如 2.5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 55% 的比例给予 “再次报销”,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 25 万元 。
- 异地就医报销:若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依据异地就医 “参保地待遇” 原则,在省内跨市(州)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予以报销 。如在成都市,持带有芯片的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码)在开通了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以直接进行刷卡结算 。
四川城乡医保报销政策较为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就医类型报销标准不同。参保人在就医前可详细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自身参保情况对应的报销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