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农合可以跨市报销,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相应流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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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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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或就医地办理转诊手续,提供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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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市就医备案后,通常可出院直接结算,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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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或长期务工
- 长期居住在广西其他市(如务工地)的参保人员,可在居住地或务工地参加新农合,就医后按原比例报销。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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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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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转诊 :携带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病历等材料到县合管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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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转诊 :需提供主治医师开具的转院证明,经当地医保审核后方可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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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与结算
- 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可先自付,出院后凭身份证、医疗证、住院结算单等材料到合管办报销。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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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就医 :省内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省外通常降低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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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诊就医 :直接在省外就医报销比例可能降低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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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居住 :有居住证明可按45%报销,无证明按35%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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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直接就医可能导致费用无法报销或比例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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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前建议电话咨询当地医保机构,确认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