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费用分段不同而有所差异,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可达30%-70%,县级医院为25%-65%,大病补偿最高达70%,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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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报销40%,二级、三级医院分别报销30%和20%。中药和特殊检查(如CT)有额外限额,例如处方药费限额200元,镇级门诊年补偿上限5000元。 -
住院报销
- 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报销30%,300-2000元报销70%,超2000元报销50%。
- 县级医院:500元以下报销25%,500-1万元报销65%,超1万元报销50%。
- 跨市报销:乡镇级起付线200元报销85%,省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报销50%,转诊备案后县域外统一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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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偿
年度累计医疗费超5000元分段补偿:5001-1万元补偿65%,1万-1.8万元补偿70%,尿毒症等特殊病种年补偿限额最高3万元。
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可最大化报销收益,建议优先在基层医院就诊并提前了解转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