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辽宁省医保缴费基数以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准,各市标准差异显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636元至4914元/月,上限为18180元至24570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普遍在5480元至8190元/月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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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核定规则
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入职员工按起薪月工资计算。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基数之和,个人基数不得超过本市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如鞍山市上限18180元),不得低于60%(如鞍山市下限3636元)。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缴费,如沈阳市为8073元/月。 -
地区差异与典型城市标准
- 大连市:基数上限24570元,下限4914元,灵活就业人员按8190元执行。
- 沈阳市:职工基数调整为8073元/月,灵活就业人员月缴484.38元(费率6%)。
- 丹东市:最低缴费基数5480元/月,显著低于大连等经济较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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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与特殊政策
职工医保单位与个人合并费率通常为9.8%(如鞍山市7.8%+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费率多为6%。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征缴,2025年起取消费率减半政策(如鞍山市恢复至0.8%)。
提示: 各市政策可能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属地医保局官网或12345热线获取实时数据,确保缴费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