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为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2%(单位缴6.2%,个人缴2%),缴费基数设上下限:上限为市平均工资的300%(20259元),下限为60%(4052元),超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分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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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与分担
在职职工总缴费比例为8.2%,其中单位承担6.2%(含基本医保6%+地方补充医保0.2%),个人仅需缴纳2%,由单位代扣代缴。 -
基数计算规则
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基准,但若工资超过市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则按上限20259元或下限4052元计算,确保公平性。 -
特殊群体处理
退休前继续缴费人员按养老保险基数确定医保缴费,低于市平均工资60%的按60%执行;户籍非从业居民可自行申请参保,缴费比例与基数灵活可选。
提示:实际缴费可能因政策调整或个体情况差异而不同,建议结合最新政策或社保部门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