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重复缴纳医保属于违规行为,需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重复缴费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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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重复参保 :同一人在同一地区只能拥有一个医保账户,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不能同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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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无效 :若单位已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医保,个人后续自行缴费将被视为重复,单位可能向社保局申诉并扣除工资。
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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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费 :向社保部门提交证明材料,要求退还单位重复缴纳的部分(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后剩余的统筹基金部分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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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个人缴费 :若单位已正常缴纳医保,可暂停个人缴费,避免重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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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缴费类型 :核实单位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代缴医保,或是否存在社保政策差异(如六险合一地区无法单独购买医保)。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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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四条:明确禁止重复缴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并监督单位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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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办理社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需自行参保。
注意事项 :重复缴费可能影响个人医保待遇,建议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