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医保报销政策根据参保类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有所不同。职工医保方面,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 300 元、二级医院 500 元、三级医院 700 元,第二次住院减半,第三次及以后不设起付线;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院 89%、二级医院 85%、三级医院 81%,退休人员相应比例更高,分别为 93%、91%、89%。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1000 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不低于 70%,退休人员不低于 80% 。普通门诊统筹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100 元、二级 500 元、三级 700 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 80%、二级 70%、三级 60%,退休人员各提高 5 个百分点 。居民医保方面,住院起付线一级医院 100 元、二级医院 300 元、三级医院 700 元(学生儿童统一 100 元),第二次住院减半,第三次及以后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5%,一级医院 75%,二级医院 70%,三级医院 60% 。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 500 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 60%(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为 70%)。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50 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65% 。
淄博市医保报销政策在不同参保类型下,各有其起付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等规定,在就医时需留意自身参保类型对应的具体政策,以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