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娩和产检费用医保是可以报销的,但因各地医保政策不同,报销范围、比例及流程会有所差异。通常而言,职工医保参保人通过生育保险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按普通住院或门诊政策报销部分费用。具体如下:
- 职工医保(含灵活就业人员):
- 产检费用:多数地区生育保险设报销限额,如宜昌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保险最高可报销 500 元,超出部分还能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在职职工年度内最高再报 2200 元;北京自确定妊娠至终止妊娠,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 3000 元支付,低于限额按实际费用支付,高于限额则按 3000 元支付。部分地区可直接刷医保卡结算,有些需先垫付后由单位汇总手工报销。
- 分娩费用:涵盖自然分娩、剖宫产等住院分娩及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如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支付方式有按项目按比例报销和定额保障两种,例如北京自然分娩,三级医院定额 5000 元、二级医院 4800 元、一级医院 4750 元;剖宫产手术,三级医院 5800 元、二级医院 5600 元、一级医院 5550 元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可持卡实时结算。
- 居民医保:
- 产检费用:部分地区将其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如宜昌居民医保参保人签约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年度内最高可享 400 元普通门诊报销额度;苏州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 1500 元限额内,由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
- 分娩费用:视作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和限额依各地政策而定。如奉新县参加江西省城乡居民医保的产妇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00%、三级医疗机构为 90% 。
异地分娩和产检,一般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和要求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报销通常要求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参保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