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仅限使用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已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这一调整旨在优化医保基金结构,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同时明确个人账户资金仅可用于医疗相关支出,并支持家庭成员共享使用。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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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来源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仅计入本人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部分不再划入;退休人员改为定额划入(如70岁以下每月105-120元不等)。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执行相同标准。 -
使用范围严格限定
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以下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
- 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
- 城乡居民医保或补充保险的个人缴费。
禁止用于养生保健、体育健身等非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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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核心目的
通过减少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将更多资金纳入统筹基金,增强门诊保障能力。例如,普通门诊费用可按规定比例报销,年度限额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2%。 -
账户管理与继承
个人账户余额可结转、继承或随医保关系转移;特殊情况(如死亡、出国定居)可申请提取。但提取后账户清零,需重新参保。
提示:合理规划个人账户使用,优先覆盖家庭医疗刚需,同时关注门诊统筹政策以最大化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