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医保补缴政策解读
补缴条件:
- 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 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在本统筹区最低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满10年。
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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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缴费年限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
- 补缴金额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单位部分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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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费:
- 若选择继续缴费,需缴至规定年限后方可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省内转移接续:
- 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在省内统筹区之间转移时,转出地认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统筹基金划转:
- 若在转入地达不到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由转出地统筹基金向转入地划转补缴费用。
- 具体划转比例和金额根据参保职工在省内多个统筹区的参保年限确定。
省外转移接续:
- 对于省外转移到省内的参保职工,不适用上述统筹基金划转政策,需按转入地政策补缴。
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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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期间医疗费用报销:
- 断缴6个月及以内,补缴后本年度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 断缴超过6个月,补缴后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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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 逾期不缴纳医保费的,次月26日起每日按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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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
-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以上为河北省职工医保补缴政策的详细解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具体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