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包括成都市)的医保政策,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总的医保缴费年限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保缴费年限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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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参保人员自医保政策实施后,实际缴纳医保费的年限,省内年限可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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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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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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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后的外省实际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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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及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转移接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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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同缴费年限与总年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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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总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仅影响 养老保险 的累计缴费年限,与医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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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退休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仅与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相关,医保待遇(如门诊报销)则与实际缴费年限相关。
三、实际案例说明
若某人1978年参加工作,2004年参保,至2023年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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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1978-2004年15年视同缴费年限 + 2004-2023年实际缴费年限 = 38年总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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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 :仅计算2004-2023年25年实际缴费年限(因成都不承认1978-2004年视同缴费年限)。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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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若医保断缴,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才能恢复待遇,断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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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需提供人事档案等材料。
四川成都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仅适用于养老保险,不增加医保总的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