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舟山,若社保基数为 7000 元,且已扣除各项社保费用,所扣税费为 60 元。计算过程如下:
-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起征点(5000 元) 。在此题中,工资收入以社保基数 7000 元计,假设社保费用已扣除,起征点是 5000 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 = 7000-5000=2000 元。
- 应纳税额要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来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于 2000 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查询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可知,对应的税率为 3%,速算扣除数为 0,所以应纳税额 = 2000x3%-0=60 元。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一定要准确依据相关政策和公式,倘若涉及专项扣除等其他扣除项目,计算结果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