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社保基数6700元属于中等偏上水平,略高于2023年最低缴费基数(约3957元),但低于上限标准(通常为平均工资的300%)。该基数适用于工资收入处于当地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职工,需按实际工资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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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定位与适用范围
6700元的缴费基数适用于月工资收入在宁波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职工。若职工实际工资为6700元,则单位和个人需按此基数缴纳社保;若工资低于3815元(2020年下限)或高于19070元(2020年上限),则按上下限标准执行。 -
缴费比例与金额计算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536元),单位缴纳20%(1340元);
- 医疗保险:个人缴纳2%(134元),单位缴纳10%(670元);
- 失业保险:个人缴纳0.2%(13.4元),单位缴纳1%(67元);
- 生育与工伤保险:仅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0.8%(53.6元)和0.8%(53.6元);
- 公积金:个人与单位各缴12%(804元),合计1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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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与注意事项
社保基数每年根据宁波市平均工资水平调整,6700元可能因年度变化而对应不同分位。职工需确认单位是否如实申报工资,避免因基数不符影响社保权益。
总结:6700元基数体现了宁波中等收入群体的社保缴费标准,合理匹配个人与单位责任。建议关注年度基数调整,确保合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