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社保缴费基数16800元是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省统一执行的标准,适用于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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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镇江新区)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和代理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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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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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017年全省统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提高至16800元,较2016年增加1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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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同期下限保持3089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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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通常以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为下限,300%为上限。例如2016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900元,则2017年下限为5900×20%=1180元,上限为5900×300%=17700元。但实际执行中,下限普遍高于计算值,上限则与全省统一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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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保项目
该标准仅适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其他社保项目(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费基数可能另有规定。
16800元是2016-2017年江苏镇江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标准,体现了全省统一调整的政策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