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
生育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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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范阶段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首次对生育津贴作出国际通用性规范,提出津贴应不低于原收入的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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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制度建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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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但仅覆盖企业职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需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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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 :1955年《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规定》统一生育假期为90天,费用由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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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试点与全国推广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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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出台,1995年1月1日起在城镇企业推行,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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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郑州等地开始设立生育保险基金,2003年1月1日全国推广,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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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阶段
2019年国务院决定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统一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等管理,2020年全面实施。
总结 :
生育保险制度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但全国统一实施始于1995年。2020年通过政策整合,进一步提升了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