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主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属地化管理”以及“产前产后全面保障”四大原则,旨在保护女性劳动者权益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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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与分级实施
国家制定统一政策框架,但允许地方根据经济水平差异灵活调整实施细则,确保制度适应不同区域需求。例如,沿海与内陆地区在缴费比例或待遇标准上可差异化执行。 -
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基金按实际支出需求筹集,企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通常≤1%)缴费,职工个人不承担费用。该原则避免资金沉淀,强调精准保障。 -
属地化管理
生育保险由地方统筹,企业按所在地政策参保,增强基金调剂能力。例如,某市可根据本地生育率动态调整缴费率。 -
产前产后全覆盖
保障涵盖孕期检查、分娩费用及产假津贴,确保女性从怀孕到产后均享福利,如产假期间工资由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通过上述原则平衡公平与效率,既减轻企业负担,又为女性提供无缝衔接的生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