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能隐瞒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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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传染病 :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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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遗传性疾病 :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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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精神病 :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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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智力低下 :患者分不清是非,有时连自己的亲人都不能识别,更谈不上承担家庭责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义务,并且遗传性也很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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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或遗传性疾病而未治愈的 :这类疾病可能会影响到婚姻的稳定和夫妻生活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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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 :这类病人不能结婚的原因已是众所周知的,自己行动都不便,也无法履行夫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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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如阳萎、不孕不育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建议当事人在结婚前务必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以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