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医保在省内实现通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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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实施时间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要求,参保人员可在全省任何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住院、门诊费用,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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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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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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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住院、门诊就医及药店购药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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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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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药店结算
2025年4月起,全省统一改造医保业务系统,实现药品追溯码与医保编码的自动关联,参保群众购药时无需扫码即可完成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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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包括《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政策实现省内无异地工作的通知》等,明确取消备案要求并规范结算流程。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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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确保该药店已开通医保支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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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仍需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
河北省医保在省内具备完全的通用性,参保人员可便捷享受异地就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