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是医保局根据基金支付能力、临床需求及药品安全性等多方面因素,定期对医保药品范围进行优化调整的制度安排。以下是综合多个权威来源的调整方案要点:
一、调整范围与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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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周期
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每2年调整一次,例如2023年、2024年连续两年调整,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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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以及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获批准上市的药品。
二、调整方式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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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医保基金支付能力、临床需求、药品安全性等指标,建立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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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评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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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于每年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组织药学、临床、药物经济学等多领域专家联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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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果分为四类:直接调入、谈判/竞价调入、直接调出、按续约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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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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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药品
每年新增约90种药品,包括常规目录、谈判目录和竞价目录。例如2024年新增91种药品,其中89种通过谈判/竞价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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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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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未供应的常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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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未按协议供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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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价值下降或价格过高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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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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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药品支付标准每年动态调整,2024年新增33个药品调整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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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药品支付标准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自动纳入常规目录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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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政策与过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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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约失败药品
对于谈判药品续约失败的,给予6个月过渡期,医保基金仍按原支付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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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用药
罕见病治疗药品不设置获批时间限制,直接纳入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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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用药
2023年后新冠用药不再单独申报,按创新药品类型评审。
五、实施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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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调整 :6月28日发布调整方案,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11月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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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实施 :1月1日新版目录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
六、总结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通过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临床需求与基金支付能力,优化药品结构,降低用药成本,提升医疗保障水平。未来将继续完善支付标准与续约规则,增强医保基金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