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情况,起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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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调整后标准
自2025年1月1日起,内蒙古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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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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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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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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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若参保人员多次住院,从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首次基础上依次降低20%,但最低不得低于700元、400元、200元。
二、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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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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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起付标准为10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具体比例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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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首次就医起付标准400元,第二次及以上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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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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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起付标准为600元,超过部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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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首次就医起付标准200元,第二次及以上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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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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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建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官方APP查询最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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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呼和浩特市曾将城乡居民与职工医保起付线统一调整至1000元,但其他地区可能保留差异,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自治区及部分城市(如赤峰、锡盟)的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参保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