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鞍山市医保政策,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及起付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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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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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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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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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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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含三甲):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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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83%、二级78%、三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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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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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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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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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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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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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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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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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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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含三甲):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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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比在职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即一级80%、二级75%、三级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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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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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首次40元,后续减半至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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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住院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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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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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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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急诊抢救:起付标准1500元,职工医保70%、城乡居民医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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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未转诊且非急诊):起付标准2000元,职工医保60%、城乡居民医保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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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按本地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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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门诊 :
- 艾滋病、结核病等14种病种,报销比例达90%(职退均同)
三、起付标准总结表
医疗机构等级 | 职工医保起付标准 | 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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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300元 | 200元 |
二级 | 400元 | 400元 |
三级(含三甲) | 700元 | 700元 |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调整前政策已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