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职工医保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全覆盖保障,采取单位与个人共担缴费模式,涵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并实现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其核心亮点包括:统一待遇标准、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双轨支付、特殊群体(如离休人员)医疗待遇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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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范围与缴费标准
所有用人单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及其职工必须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企业按工资总额7%缴费(含生育保险1%),机关事业单位按6.4%(含生育保险0.4%),个人缴纳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费率为8%,按业务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核定基数。 -
待遇保障与支付结构
医保基金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2%划入,退休人员以全区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2%划入。个人账户可用于定点机构医药费用、起付线以下自付部分等;统筹基金覆盖起付线以上、限额以下的合规医疗费用。 -
特殊群体保障
离休人员、老红军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费用由原渠道或政府补助解决;“文革”致残人员按伤残等级参照离休待遇或给予适当照顾。 -
管理服务优化
实行“五统一”市级统筹(政策、待遇、流程、信息系统、基金管理),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经办,实现参保登记、基金征缴等一体化服务。
鄂尔多斯市职工医保通过多层次保障与精细化服务,确保参保人医疗需求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议参保人及时关注缴费周期与待遇细则,充分享受政策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