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规定,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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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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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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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满4个月流产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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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假 :宫内节育器取出1天,放置2天;输卵管/输精管结扎21天,复通手术14天;合并手术可合并计算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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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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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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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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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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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 :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比例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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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 :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三、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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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包括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超出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 未就业配偶 :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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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关系
生育津贴视同工资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补足差额为由拒绝支付。
四、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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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单位停止缴费后,职工及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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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简化 :推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减少用人单位提供证照材料的环节。
以上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单位及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