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报生育保险。这些条件主要包含政策符合、参保时长与状态等方面。
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比如在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情况,就满足政策要求;而计划外生育导致的流产,通常不在报销范围内 。以北京市为例,职工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证明流产符合政策规定。
对参保时长有要求。一般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流产时仍在参保,才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不同地区会存在差异,像石家庄市,参保职工参保状态正常,且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流产后未医保直接结算而发生的现金医疗费用,也可按规定报销 。
流产的医疗费用报销方面,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等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例如女职工妊娠 3 个月 (含 3 个月) 以上、7 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 1 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 3 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 1 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 12 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符合享受国家规定 90 天 (含 90 天) 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 300 元、围产保健补贴 700 元。若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流产时,可享受 400 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
流产报销生育保险要满足政策、参保等条件,各地政策有别,报销前务必了解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