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
根据南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个人医保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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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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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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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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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享受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缴费年限后,个人无需再缴纳医保费用,从退休次月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当月开始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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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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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未续保,连续缴费年限将重新计算,医保报销额度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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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至用尽,但门诊、住院等保障将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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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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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与职工医保相同标准,但需注意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即可享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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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4年1月1日前符合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但需同时满足参保职工身份和实际缴费年限。
三、政策依据
以上信息综合自《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