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立医院门诊病历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至少保留15年,这是为了保障患者的医疗权益并满足法律要求。对于需要长期追踪病情或处理医疗纠纷的患者来说,这一政策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支持。
- 保存期限规定:根据相关规定,门诊病历应至少保存15年。这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门诊记录,包括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过程等。
- 电子病历的优势:青岛市立医院可能采用电子病历系统,不仅优化了门诊流程,还提高了医生的工作效率,并确保病历的安全性和可访问性。
- 病人的权利:患者有权查阅和复制自己的门诊病历。在符合医院规定的前提下,病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以申请获取这些资料。
- 特殊情况处理:针对涉及法律诉讼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医院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延长病历的保存时间,以备不时之需。
了解青岛市立医院门诊病历的保存期限有助于患者更好地管理个人健康信息,并在必要时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和使用权。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具体的病历复印服务,请直接联系医院相关部门获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