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本人办理
根据江阴市生育保险政策,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领主体与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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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后或手术后的18个月内统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无需职工本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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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申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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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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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出生证(非独生需提供独子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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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住院发票及出院小结(需加盖就诊医院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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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证明(包含职工基本信息及产假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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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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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期间
- 企业需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职工无需直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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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申领
- 产假结束后,企业需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局提交申请,社保局审核后发放津贴至单位账户。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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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申领 :若职工本人不便办理,可委托配偶代办,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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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江苏大部分地区(包括江阴)已实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无需提交材料。
四、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后,职工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江阴生育津贴的申领无需职工本人亲自办理,但需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