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付二属于医保 目录内 的费用,但 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 ,需要患者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保支付剩余部分。
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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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
医保目录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药品100%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报销(如60%-90%),丙类药品全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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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二的定义
自付二指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或材料,患者需先自行支付一定比例(如10%-30%)后,剩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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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付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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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一 :医保目录内可报销范围,但需扣除起付线、封顶线及按比例自付后的剩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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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二 :医保目录内明确标注自付比例的费用,如乙类药需先自付20%后再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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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范围
自费部分包括医保目录外(如丙类药、自费检查)及医保目录内完全自付的项目(如起付线以下、封顶线以上)。
示例计算:
若某药品总费用为1000元,医保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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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一 :起付线1800元以下不报,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假设可报销费用为800元,则自付一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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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二 :乙类药需先自付30%,即1000元×30%=300元,剩余700元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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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 :甲类药1000元×70%=700元(已报销),剩余300元为自费。
自付二需患者先承担部分费用,剩余部分医保再报销,但整体仍属于医保可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