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计算,具体如下:
一、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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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单位申报时全体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职工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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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根据生育类型确定,正常生育为9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和广东省额外奖励80天),难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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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基数调整
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珠海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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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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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及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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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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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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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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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按上年度珠海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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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按5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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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等手术可获补贴,具体标准根据手术类型确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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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与工资的关系 :津贴仅补足生育期间工资损失,不包含其他收入(如奖金、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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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需参加生育保险、符合生育政策、在指定医疗机构分娩或流产。
以上信息综合了珠海市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覆盖主要生育情形及补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