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医保卡异地使用政策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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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63家定点医院支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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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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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时直接结算医保支付部分,个人仅需支付自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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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在异地(含跨省)无需备案,直接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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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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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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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方式 :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办理,选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类型,上传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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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时效 :备案结束时间需晚于开始时间至少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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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长期居住人员需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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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就医时在异地联网定点医院出示社保卡,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医院直接结算,个人支付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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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处理
- 未备案需先完成备案手续,部分城市(如武汉)支持直接结算,但需符合条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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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门诊费用 :2023年3月31日起,省内16个市(州)62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职工医保异地普通门诊直接结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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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转院 :跨省异地门诊慢特病需提前办理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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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要求 :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居住或务工证明等材料。
四、政策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以及湖北省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操作指南,确保覆盖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