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保制度始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1998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保,2003年新农合与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相继推出,2016年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形成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
劳动保险条例首次将医疗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标志着医保雏形的诞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职工享受全额报销待遇,而农村则依托合作医疗站提供基础服务。改革开放后,经济转型导致原有体系难以维系,199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确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结合的模式,成为现代医保制度的核心框架。
针对农村人口,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试点启动,采用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结合的方式,至2008年覆盖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则在2007年试点,填补了学生、儿童等非从业人员的保障空白。2016年国务院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消除城乡二元差异。现行体系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实现梯次减负,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医保演变体现从单位福利到社会共济的理念升级,未来将深化支付方式改革与异地结算便利化,持续优化民生保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