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保对处方量的规定经历了多次调整,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2016年-2019年30天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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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慢性病 :门诊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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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 :需经医保审批后,单次处方量不得超过30天用量(80岁以上、家住郊县有证明者等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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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超量提醒 :医保系统对30天累计用量进行监控,超过37天视为超量,需医师修改处方。
二、2019年7月16日起超长处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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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30天限制 :全省统一将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处方量上限延长至 1年 (按药品说明书最大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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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便利 :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用药档案后,同一药店可凭档案购药,无需每次重复出示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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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规则 :调整医保审核系统,对年度总药量进行监控,但未明确提及30天累计提醒机制。
三、2024年10月16日最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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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1年用量标准 :根据国家新规,云南省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处方量不超过1年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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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付与审核 :医保系统仍按药品说明书最大用量监控,但未明确提及30天累计提醒机制。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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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患者 :单次处方量无明确限制,但需符合1年总药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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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患者 :80岁以上、家住郊县者等可申请单次30天处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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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机制 :医保系统对年度总药量监控,未恢复30天累计提醒。
建议患者根据自身病情和医保政策,合理用药并留存就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