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上海医保政策,医保统筹支付起付标准如下:
一、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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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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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500元,超出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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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医疗账户有结余,先使用结余资金,不足部分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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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门诊
- 60周岁及以上人员、城镇重残人员:起付标准为300元。
二、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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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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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为1500元(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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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12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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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 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前退休)。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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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2023年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1万元,超过部分可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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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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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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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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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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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大病医疗 :不设起付标准,超过封顶线(5万元)后,分别按60%、70%、80%比例补偿。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年度政策调整及不同人群的差异化标准,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医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