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职工医保报销标准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费用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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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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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1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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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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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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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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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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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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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55%、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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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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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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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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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12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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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及以上住院:6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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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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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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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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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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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 2025年统一为35万元,取消封顶线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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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范围
- 包括门诊普通病、慢性病门诊等,但需符合医保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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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 起付标准1万元,个人累计负担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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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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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2500元(在职职工)→500元可报销250元(50%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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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20万元(三级医院)→16万元可报销(85%比例)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年度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