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一档缴费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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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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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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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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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45%。
- 二档缴费的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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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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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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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60%。
- 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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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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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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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1万元以下),95%(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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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这些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的保障水平。建议参保人员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