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
根据宁夏固原市医疗救助政策,大病救助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如下:
一、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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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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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与财产标准
需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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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要求
需患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重大疾病或特殊困难。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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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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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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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证、特困人员供养证、五保证等社会救助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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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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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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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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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证明(如财产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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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证明(如残疾证、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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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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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填写完整的《大病救助审批表》及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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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上报区县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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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环节
完成公示(一般3天),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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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与批准
区县民政部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的发放《大病医疗补助证》并拨付救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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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范围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自费医疗费用,具体药品、诊疗项目需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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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救助的衔接
若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等救助,可叠加申请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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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款申请
若医疗费用超出救助额度,可申请医疗救助专项补助,需提供额外证明材料。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乡镇社保所,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