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可以跨省买药,但需满足三个条件:参保地支持跨省购药服务、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联网定点药店。目前全国已实现跨省联网定点药店38.3万家,深圳、广东等地率先实现药店购药直接结算,外省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支付个人账户资金。
- 备案是前提。跨省购药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小程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急诊抢救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手续。
- 药店需联网。仅限接入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的定点药店,可通过APP查询具体名单。例如深圳已有128家药店支持跨省结算,外省参保人扫码即可完成支付。
- 结算规则。跨省购药仅限个人账户支付,不涉及统筹报销。报销比例和药品目录遵循参保地政策,部分特殊药品需凭外配处方,自付比例因地而异。
提示:若未备案或药店未联网,需先自费再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建议提前查询参保地政策,确保备案信息准确,避免结算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