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根据陕西省最新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下:
一、总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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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98天(国家法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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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延长 :在98天基础上增加60天,总产假为 158天
二、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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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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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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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三、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实际发放金额以职工工资基数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较高值为准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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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适用于所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无论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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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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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以上信息综合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各地具体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