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至180天
在连云港, 生育津贴的申请需要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进行 。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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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间 :生育津贴须在分娩后60天至180天之间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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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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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正常参加职工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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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分娩/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上月至休假结束当月由同一用人单位为其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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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职工逐月垫付生育津贴。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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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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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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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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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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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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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另需提供诊断证明及病例复印件(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 申请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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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经办人持相关材料上报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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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机构受理审批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生育津贴。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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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申请 :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60天至18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并由单位经办人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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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以确保申请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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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社保机构 :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具体要求和流程。